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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5-04-14 22:32    点击次数:138

《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证明》的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二、申请条件

1.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等。

2. 外债项目信息:涉及外债用途、金额、期限等。

3. 还本付息来源:需提供外债还本付息的来源,例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回报等。

4. 资金用途与计划:需明确外债的具体用途,并提供相关的支出计划。

5. 外汇资金支付证明:提供外汇支付证明,证明企业有能力支付外债。

6. 相关合同和协议:包括与外债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7.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8. 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四、办理流程

1. 在线申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2. 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3.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4. 承办司局复查: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5. 审核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的,将予以终止审核。

6. 结果告知:审核登记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7. 后续信息报送:申请人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五、办理时间

全年办理。

六、法定办结时限

3个月。

七、承诺办结时限

3个月。

八、到现场办理次数

0次。

九、办理进程查询

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查询。

十、注意事项

1. 企业信用情况会影响外债审核登记申请结果,申请企业可事先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2. 企业需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内完成首 次提款,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为准。

3. 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

4. 申请报告中需详细说明企业的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分析借用外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债券发行/借用贷款的方案和计划等。

5. 办理外债登记手续较为繁琐、耗时较长,建议企业合理规划时间,尽早开始登记准备工作。

6. 登记并非一劳永逸,企业需重视登记完成后的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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